厦船重工商标维权首战告捷

2012-10-07 14:01 | 中国船舶报 船厂动态


日前,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出的“厦船XIACHUAN”(厦船+拼音)商标异议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厦船重工对青岛康某某于2006年8月抢注“厦船XIACHUAN”商标所提出的异议申请理由成立,康某某抢注“厦船XIACHUAN”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至此,厦船重工历时近4年的企业字号和商标保护等维权行动首战告捷。

2008年8月,厦船重工项目稽核部在企业商标风险巡查中,通过相关渠道发现康某某抢注“厦船XIACHUAN”商标,该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安排法务专员对这一事件进行调查,并形成包括应对策略在内的专题调查报告呈送给公司总经理,同时安排专人跟踪抢注事件的进展。2009年4月,为有效开展企业字号和商标保护等维权工作,该公司组建了以总经理为组长,总经济师为副组长,由项目稽核部、党群工作部、办公室、管理研究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企业商标法律风险防范领导小组”,根据商标异议申请要求,收集整理出涉及四大类、17小类商标的异议申请材料,撰写长达24页的《商标异议书》,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国家商标局于2009年11月受理异议申请。

从这起“厦船XIACHUAN ”商标被恶意抢注事件来看,如果企业不及时对企业字号和商标采取维权行动,至少会给其造成以下五个方面的影响。一是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厦船XIACHUAN”商标被抢注成功,可能会使企业永久失去百年品牌“厦船”这项无形资产。二是“厦船XIACHUAN”商标可能被转让或经许可由其他船企使用,如果使用该商标的其他船企制造质量低劣的船舶,外界误认为是厦船重工制造的,那势必严重影响企业商誉,进而影响企业经营接单工作。更有甚者,如果该商标被转让或经许可由企业的主要竞争对手使用,那么潜在船东很可能会基于对“厦船”品牌的高度信任,远择和厦船重工的竞争对手合作,使该公司失去一部分经营接单机会。三是企业还将面临商标侵权败诉风险,并因为商标被恶意抢注而支付高昂的商标许可使用费。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他人不能侵犯,这就意味着企业今后如果有意在其建造的船舶上使用“厦船”标记,或者在对外经营活动中使用“厦船”名称,就必须得到注册人的许可,否则将构成商标侵权。四是可能对企业上市后的资本运作造成不利影响。如果“厦船XIACHUAN”商标被转让或经许可由其他船企使用,而使用该商标的船企发生不良事件进入公众视野,就可能会造成市场对厦船重工的误解,进而给该公司带来负面影响。

为此,厦船重工正视已经发生的商标抢注事件并积极维权,同时采取其他各项措施来保护企业字号和商标:一是建立针对企业年号和商标的法律风险防控管理机构;二是把企业字号和商标保护纳人企业重要法律风险防控工作范围;三是开展企业商标的全类注册保护工作;四是买施品牌战略,争创全国驰名商标。经过努力,近年来,该公司商标荣膺“福建省著名商标”称号。

厦船重工企业字号和商标维权事件对国内船企而言,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大家可以从中得到借鉴。对企业字号和商标的保护是一项长期的风险防控工作,船企一方面要加强对企业商标的“联合性”和“防御性”立体注册保护,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并实施品牌战略,争创全国驰名商标。不过从目前的情况看,商标保护在国内造船企业当中还未受到足够的重视,仅有为数不多的船企开展了企业商标的全类注册保护工作。

据了解,国家相关部门对这种愈演愈烈的恶意抢注商标的现象日益重视,也正在出台遏制这种现象肆意泛滥的政策和法规。厦船重工负责人表示,只要企业自身未雨绸缪、积极行动,加上国家出台政策,那么双方就能共同抵制和杜绝恶意抢注商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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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厦船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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