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海外5月13日起收封条费

2009-05-04 08:57 | 国际船舶网 船东动态


东方海外向所有客户发出通知:由5月13日起将对香港、澳门、华南各地的出口货柜收取封条费。收费将按每标箱收取,港、澳每封条费收25港元,广东、广西、贵州、海南、云南按人民币25元收。

通知还称,发货人如要求领取额外封条,需按封条数量逐一加收相同标准的费用。

东方海外的这一规定,遭到香港、澳门、深圳付货人委员会的强烈谴责和反对。香港付货人委员会主席林宣武表示,封条是保障船公司的一种做法,可豁免他们对货物遗失或损耗的责任。因此,船公司向付货人收封条费是完全没有理据的。三地付货人组织表示他们坚决不接受船公司针对性地向他们收取封条费,并声言会反对到底。

来源:大公报 2009-5-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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