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艘LNG动力船获批试点运营

2012-12-28 16:09 | 中国船舶报 船舷内外


12月12日中国海事局发布的消息庆、安徽等地的6家航运公司的8艘内河液化天然气(LNG)燃料动力船获中国海事局批准,允许其自获得船舶检验证书之日起在指定港口之间试点运营,为期12个月。

据悉,被允许试点运营的船舶包括长航凤凰重庆货运公司“长迅3”号,安徽宝英航运有限公司“宝英98”号,安徽申川航运有限公司“长能12”号,芜湖海联航运有限公司“芜湖海联6号”、“银华夏678”号和“海星688”号,芜湖市红日航运有限公司“红日1”号,芜湖金宝船务运输有限公司“金宝106”号。试点运营区域分别为重庆港至茅坪港,马鞍山港至上海港,安徽池州港至上海港,洞庭湖至南京港,湖北黄石港至上海港,安庆港至上海港、池州港至上海港、芜湖港至南京港,铜陵港至上海港。

中国海事局要求有关地区船舶检验机构按照《LNG燃料动力试点船舶技术要求》和《LNG燃料动力试点船舶关键设备技术要求》对试点运营船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有效期为1年的船舶检验证书并在适航证书的记事栏内注明该船为LNG燃料动力试点船舶及具体试点区域。

中国海事局要求各有关地方海事局按照试点运营船舶所在地方海事局制定的LNG燃料动力船安全监管措施对试点船舶进行现场监管,并要求试点船舶在试点运营期间为“LNG燃料动力船舶应用安全研究项目”提供项目研究所需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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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LNG动力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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