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保险反欺诈之剑出鞘

2013-01-31 16:39 | 中国保险报 船舷内外


截至目前,在不到两年时间里,太平洋产险安徽分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太平洋产险”)共对40多例船舶保险诈骗疑似案件进行侦破,先后破获伪造海事证明船舶保险诈骗案16起、私刻公章篡改“调查结论书”骗赔案等团伙案件20多起,现已追回保险赔款64.8万余元,抓获犯罪分子5人。

近两年来,安徽太平洋产险积极寻求与长江航运公安合作,于2011年5月与长江安庆公安分局签订备忘录,安徽太平洋产险建立船舶保险反欺诈组织体系和制度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全面开展了船舶保险的打击违法犯罪行动。近日,在中国保监会稽查局与长江航运公安局联合召开长江流域打击船舶保险违法犯罪活动经验交流会上,保监会稽查局、公安部经侦局、交通部公安局、长江公安局、安徽保监局、太平洋产险总公司等单位领导对安徽太平洋产险打击船舶保险违法犯罪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肯定。

起因:分赃不均

2009年6月,太平洋产险蚌埠中心支公司承保的一艘货船自称在南京八卦洲水域搁浅,造成船员受伤、物资受损。这只是一件普通的理赔案件,通过正常理赔程序,保险公司迅速给予了理赔。可是案情随后又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

不久后,安徽太平洋产险客服电话受理一起实名举报电话,称出事船只的出事点不在南京八卦洲水域,而是在东海海域,请保险公司调查核实。“南京八卦洲水域属于内河B级航区,按保险合同规定,该船舶在东海海域出险,保险公司不会给予赔付。”回忆起这段往事,安徽太平洋产险理赔部的鲍诗明仍然记忆犹新。

7月13日,在蚌埠公安局经侦支队警官的陪同下,安徽太平洋产险调查组前往张家港与举报人见面。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9月13日,公安干警与调查组同志在上海南汇区御桥医院,调取了船上受伤船员的相关证据,证实了举报人的说法。

在事实面前,船东王某不得不承认诈骗赔款近20万元的事实,退回赔款后,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期4年执行。

而举报人之所以举报船主,只是因为分赃不均引起纠纷。

追踪:连破数案

由于船舶在水上航行,内河船舶的出险时间、地点无法现场取证,所以保险理赔存在很多防不胜防的漏洞。据太平洋产险航运事业部负责人叶昌早介绍,船舶保险一方面具有海事欺诈的共性,另一方面又因为保险关系而具有射幸色彩,常见的船舶保险欺诈有5种:一是不具有可保利益投保,投保人对船舶并不具有法律或是经济上的利益,但通过制造虚假证据,证明自己对船舶具有保险利益,并在事故后骗取赔款;二是发生事故后恶意投保;三是故意制造意外事故;四是故意扩大损失程度;五是故意编造保险事故。

安徽太平洋产险在破获上起蚌埠船舶欺诈案件后,根据保险欺诈的特点,专门成立了船舶保险欺诈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并设立专案组,对易发诈骗案件时段的船舶保险理赔案卷,进行梳理。也就在这期间,长江航运安庆公安分局接到举报称:“长江池州段老虎港码头碰撞损失案件的海事证明是假的”。随即安徽太平洋产险与长江航运安庆公安分局联合掀起打假风暴。

责任:建长效机制

太平洋产险副总经理金鹏指出,想要切实遏制船舶保险欺诈,海事、保监、航运公安和保险公司的联动很重要。一要推动各级机构、各专业条线将反欺诈工作纳入到公司内控体系内;二要建立制度化的责任追究机制;三要建立反欺诈的信息共享平台,提高防控效率;四要建立“垂直推动”的保险反欺诈组织体系,成立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指导反欺诈行动。太平洋产险将以安徽分公司作为试点单位,推动反欺诈工作做得更好。

安徽太平洋产险在反欺诈工作中,专门成立了反欺诈领导小组,选拔理赔部门、法律合规部等部门负责人和优秀业务骨干为组员,设立反欺诈工作组。在通盘调整与调动人力资源、协调与配合联动环节上统筹安排部署每一个案件的追查。同时,制定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打击虚假赔案奖励办法》,奖惩结合,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员工的打假积极性,鼓励群众举报、检举做假行为和犯罪分子。此外,还主动寻找“打假防假”的突破口,积极与公安联系,配合长航公安部门开展打击船舶险骗赔案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奖惩措施。

安徽太平洋产险总经理胡京宏在接受采访时说:“在船舶保险风险防范制度存在缺陷的情况下,反欺诈工作将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过程,我们要在保险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形成立体打假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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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船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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