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造船须备有害材料清单

2009-05-27 14:35 | 国际船舶网 公告公示


    新造船须在设计和建造阶段制定有害材料清单;现有船舶则应在拆船公约生效后规定的时间内或在被拆解之前具备有害材料清单。5月15日,在香港召开的国际拆船公约外交大会顺利通过的《2009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对船舶设计、建造、运营和拆解均提出了全新要求。
9种物质必须列明
    国际拆船公约相关条款规定,有害材料清单上应列明的物质至少要包括镐及镐化合物、铅及铅化合物、汞及汞化合物、放射性物质等9种物质。此外,国际海事组织还将研究制定更为详细的有害材料清单制定导则,并计划在今年7月召开的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第59次会议上通过该导则。
    另外,国际拆船公约还禁止所有船舶使用石棉、有机锡化合物等有害物质,以及含有消耗臭氧物质和多氯联苯物质的新装置;当船舶在所辖港口、造修船企业和近岸装卸时也同样禁止这些有害材料的安装。据参与公约讨论的人员介绍,该公约所禁止的有害材料此前已被多个国际公约限制使用,因此目前不会给新造船带来重大影响。
船舶拆解程序更为规范
    国际拆船公约规定,在进行任何拆解作业之前,拆船公司必须根据公约导则制定详细的拆船计划。拆船计划应包括热工除气和如何处理有害材料等内容,明确列出拟使用的拆船设施,详细说明拆船的程序。此外,该公约还特别规定,油船在拆解之前应将船上货物、燃油和污水的残留量降到最低。
    国际拆船公约要求,拆船国应建立符合公约要求的立法、规范、标准以及拆船设施批准机制,以确保对拆船的有效检查、监督。然而遗憾的是,作为争议焦点之一的“冲滩拆船”方式并没有被公约所限制。据了解,绿色和平组织和国际地球之友在大会上联合提出了限制“冲滩拆船”的提案,而拆船大国印度则声称,这是一种环保的拆船方式。最终,绿色和平组织和国际地球之友的提案没有被公约采纳。
生效最早在两年以后
    据了解,国际拆船公约的正式生效时间尚不能确定,因为该公约必须在满足3个生效条件的24个月之后,才能正式生效。这3个生效条件是:15个签约国在本国批准公约,批准公约国家的船舶总吨位超过全球总数的40%,批准公约国家的合计拆船量超过全球总量的3%。
由于国际拆船公约通过后,仍需各缔约国自行审议和批准执行。因此,中国拆船协会认为,该公约的生效之路将会很漫一长,估计要等到3一5年之后才能正式生效。


来源:中国船舶报  记者甘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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