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促航运业升级
2013-09-04 08:11 | 每日经济新闻 船舷内外
在航运业景气低迷的情况下,昨日(9月2日),交通部颁布《关于促进航运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鼓励老旧远洋、沿海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将国内沿海省际运输经营者最低运力规模标准由2000总吨提高到5000总吨,并相应提高内河运输经营者最低运力规模标准。
业内人士指出,交通部此举对正处于困境中的航运业来讲意义重大。
《意见》提出,要淘汰老旧运输船舶,优化运力结构,调整延续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的政策至2015年12月31日,鼓励老旧远洋、沿海运输船舶提前报废。同时,对老旧船舶的淘汰改造也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助。
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航运市场分析部副主任张永峰认为,目前对于航运业来讲,“最大的困境就是运力过剩,现在老龄的船舶比较多,要加快老旧船舶拆检,在新的船型方面,技术方面,要加大新技术应用”。
中投顾问交通行业研究员蔡建明认为,延长老旧船舶与单壳油轮报废更新时限意在鼓励、支持航企拆船,淘汰并更新落后船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市场供给。
交通部还将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将国内沿海省际运输经营者最低运力规模标准由2000总吨提高到5000总吨,并相应提高内河运输经营者最低运力规模标准。
《意见》显示,航运企业的压力也将得到减轻。对于航运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交通部表示将会严格规范,目的就是要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提高竞争力。交通部表示,将会做好船舶证明签证费、油污水化验费、海事调解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免征的落实工作。取消“三超”船舶、特种船舶进出沿海港口护航费、船舶进出长江护航费、LNG船舶护航费等5类7项收费。同时,将收费标准与装船货物重量脱钩,根据合理成本原则,确定收费标准等。
蔡建明表示,上述税费减免等措施能给航企的经营与业绩起到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当前航运业处于“冰川”时期的背景下,任何成本、支出的降低都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