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船务:对海航集团3次扣船

2013-09-16 08:30 | 凤凰财经 船东动态


15日晚间,沙钢船务在向凤凰财经发来的一份文件中称,沙钢船务对大新华、海航集团在过去的3年里债务追讨历经千辛万苦,但海航集团作为国际性的大公司却在一再逃避自己的责任义务,并试图通过种种非常规手段来摆脱其担保人的责任。

以下为文件全文:

关于沙钢船务对大新华、海航集团3次扣船的艰辛历程

如“沙钢船务与海航集团纠纷始末”中18条简单介绍,可见沙钢船务对大新华、海航集团在过去的3年里债务追讨的艰辛历程。

回想在2008年8月,在市场高涨时,为了使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大新华能够与沙钢船务签订租船合同,海航集团向沙钢船务就该租船合同出具了无条件担保,到2010年下半年开始的严重违约。沙钢船务在过去3年中不间断追索,可谓历经千辛万苦。

该租约合同中的船舶在2010年4月份交付大新华使用后,大新华仅在前10期(每15天一期)能够勉强按时支付租金。但从2010年10月后持续出现延迟付款、拒绝付款。无奈之下,沙钢船务就大新华、海航集团的欠付租金事宜向英国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在2011年1月份,沙钢船务拿到了第一个仲裁令,判定大新华向沙钢船务支付约515万美元欠款,但大新华未能履行,而且继续拒绝支付租金。随后,沙钢船务再次向英国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并在2011年4月份拿到第二个仲裁令,判定大新华向沙钢船务支付约231万美元.

第一、二次仲裁令判定大新华总计需要向沙钢船务支付约746万美元,但大新华藐视该仲裁令,拒绝支付欠款。为了保护沙钢船务的权益,沙钢船务根据相关国际法律法规,于2011年3月份在印度扣押了海航集团子公司的一艘海峡型船舶”BULK PEACE”轮,大新华、海航集团迫于压力,在扣押船舶大约3周后,不得不向沙钢船务支付了欠款,并承诺在未来的合同执行过程中及时付款,于是沙钢船务释放了该船。

海航集团、大新华的承诺如同一片羽毛,在”BULK PEACE”轮释放后就消失的无影无踪。在后来的约4个月的时间内没有履行任何诺言,沙钢船务被迫再次在全球范围内寻求机会扣押海航集团、大新华的资产。2011年7月19日,在南非将海航集团下属的大新华油轮公司的一艘超级油轮”GC Guangzhou号”扣押。在扣押令下达的10天左右的时间内,大新华相关人员反复奔赴沙钢船务进行商谈,屡次承诺付款,希望尽早释放被扣押的油轮。在扣押船舶后的约2周后,大新华油轮公司突然向南非海事法院递交证明材料,证明该油轮并非属于海航集团资产。南非海事法院释放该油轮。对此,大家可以想象在这2周的时间内,海航集团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从2011年8月初,”GC Guangzhou号”被释放后,海航集团、大新华公司变本加厉,长时间的拖欠租金、拒付租金。在随后的时间内,沙钢船务陆续赢得了第三、第四、第五个仲裁令,总计约为1500万美元,但海航集团、大新华公司仍然拒绝支付。万般无奈之下,沙钢船务在2012年1月份将船从海航集团、大新华处撤回自己运营,同时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就已经发生的1500万美元欠款对大新华发出清算要求,同时在英国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剩余合同期间给沙钢船务带来的损失,并在2012年11月间拿到了约5800万美元的仲裁令。

大新华在支付之前的1500万美元之后,拒绝履行5800美元的仲裁令,在整个大新华欠付租金的过程中,沙钢船务屡次要求海航集团承担其担保人的责任义务,但均遭拒绝。为了维护沙钢船务公司的权益,沙钢船务在全球范围内寻求扣押海航集团的资产,2013年9月13日,韩国高等法院根据法律法规,对”海娜号”船舶资产实施扣押。

为了挽回沙钢船务的巨额损失,沙钢船务委托各国律师密切关注海航集团在全球主要港口的资产,基于船舶进入他国领海即被该国司法管辖的国际法、国际海运惯例或相关各国国内法规定,分别根据印度法律、南非法律、韩国法律成功扣船,挽回了小部分经济损失。但沙钢船务仍需根据与船东的租船合同支付系争租金给韩国东阿公司,数年间承担了沉重的资金成本和收益损失,与海航集团拒不履行担保责任,纵容大新华破产的行为分不开的。"海娜"号被济州地方法院依法扣押后,海航集团完全有能力、有时间支付保证金,解除船舶扣押措施。但海航集团置韩国法律关于解除船舶扣押只收取现金保证金的特别规定于不顾,企图以其他担保形式或利用旅客滞留造成政治和社会舆论压力的方式逼迫沙钢船务放弃扣船,恰逢周末休息日,人为扩大损失,给广大旅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海航集团应为此承担一切责任。

综上可见,在过去的3年内,沙钢船务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可谓历经千辛万苦,但海航集团作为国际性的大公司却在一再逃避自己的责任义务,并试图通过种种非常规手段来摆脱其担保人的责任。

海航集团作为一家拥有众多船舶且运行多年的跨国公司,对国际海事法律和行业惯例非常清楚,在背负巨额债务未能清偿,明知存在巨大法律风险的情况下,但仍然承接旅行社的租约,这是对旅客对旅客、游客、船员等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END

关键词: 沙钢船务海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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