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确立投资“非禁即入”原则

2013-09-29 07:57 | 新快报 船舷内外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概况 面积:28.78平方公里 挂牌时间:9月29日

国务院昨日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确立投资领域“非禁即入”原则

综合新华社电 日前,国务院印发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共计28.78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建设中国大陆第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

目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行政管理主体已经基本组建完毕,自贸区管委会的前身是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艾宝俊兼任综保区管委会主任。

上海自贸区预计于9月29日上午挂牌,当日下午上海市政府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上海自贸区首批政策改革细则。

创新监管“一线放开”

《方案》提出,要坚持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率先建立符合国际化和法制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成为我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力争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

为适应建立高水平投资和贸易服务体系的需要,《方案》要求营造相应的监管和税收制度环境。通过创新监管模式,推进实施“一线放开”,坚决实施“二线安全高效管住”,促进二线监管与一线监管相衔接,强化监管协作,推动试验区内货物、服务等各类要素自由流动。同时,在维护现行税制公平、统一、规范的前提下,以培育功能为导向,探索与试验区相配套的促进投资与贸易的税收政策。

《方案》要求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国务院统筹领导和协调试验区推进工作。上海市要根据《方案》的目标定位和先行先试任务,形成具体计划,抓紧推进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共同把试验区建设好、管理好。

五大措施促进开放

《方案》明确了试验区建设的主要任务措施。

一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透明度,完善投资者权益有效保障机制,实现各类投资主体的公平竞争。

二是扩大投资领域开放。选择金融、航运、商贸、文化等服务领域扩大开放。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改革境外投资管理方式,支持试验区内各类投资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

三是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积极培育贸易新型业态和功能,推动贸易转型升级。深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鼓励企业统筹开展国际国内贸易,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

四是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建立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鼓励金融市场产品创新。

五是完善法制保障。各部门要支持试验区深化改革试点,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制度保障问题。上海市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试验区管理制度。

焦点关注

负面清单:除明确规定不能干的,都可以不审批直接干

“负面清单”是上海自贸试验区内一项典型的制度创新,它体现了在投资领域“非禁即入”的原则,即除了清单上规定不能干的,其他都可以干,且不再需要政府事前审批。

“负面清单”事实上是划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明确政府需要管的事,而不是无限制伸手。试验区采用这种新的经济管理模式,与新一届政府强调的简政放权、职能转变在本质上一致,能够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采用“负面清单”制度后,政府的事前审批权力会弱化,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却需要强化。为加强风险管控,未来政府在反垄断审查、金融审慎监管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境内关外:货物将畅通无阻,不存在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上海自贸试验区建立在保税区的基础上,但与保税区的“境内关内”模式相比,试验区将真正走向“境内关外”。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说,包括保税区在内,我国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110余个。货物进保税区时,需要事先登记,并且是“暂不征税”,而不是豁免。自贸试验区将按照“一线彻底放开,二线高效管住”的要求,改革现货物“先申报、后入区”的海关监管模式,允许企业“先入区,再申报”。凡符合国际惯例的货物均畅通无阻,不存在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目前,包括向日葵、上海绿新等多家上市公司,纷纷公告拟在自贸区设立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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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自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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