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发布水运LNG应用指导意见
2013-11-14 17:03 | 中国船舶报 船舷内外
11月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推进水运行业应用液化天然气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我国水运行业将按照先示范引领、后推广应用,先内河、再沿海、后远洋,先普通货船,再客船、危险品船的路径,有序推进液化天然气(LNG)的应用,到2015年和2020年,LNG应用的标准体系分别实现基本形成和基本完善,内河运输船舶能源消耗中LNG的比例先后达到2%以上和10%以上目标。
按照安全有序、示范引领,市场主导、协同推进,创新驱动、技术支撑的基本原则,《意见》提出,从目前到2015年期间,启动我国重点水域、港区的LNG站点建设,有序开展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淮河和部分封闭水域的普通货船试点示范和客船试点工作,在有条件的地区率先推动港作船和工程船应用LNG。到2020年,LNG加注设施基本适应水运发展需要,在全国主要内河水域推广LNG在普通货船和客船、港作船和工程船等船舶的应用,稳步开展危险品船、沿海客船和普通货船LNG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启动远洋运输船舶应用LNG的试点工作。
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提出要完成以下几方面任务。一是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制定出台LNG动力船舶、LNG加注船及其关键设备的检验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研究出台LNG加注码头的有关标准规范;研究制定LNG动力船舶的排放监测检测规程;促进LNG应用的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二是开展试点示范。实施集现有内河船舶LNG动力改造、新建LNG动力船舶、加注设施建设、运营监管等于一体的示范项目;适时开展沿海LNG动力船舶和加注船示范,启动海峡两岸LNG动力船舶应用相关工作,在远洋LNG动力船舶应用研究基础上启动试点工作;开展港作船、流动机械设备、工程船舶、码头加注设施建设试点示范。三是加强应用研究。开展船用LNG加注、储存、运营安全风险等研究,进行技术总结,使应用范围从内河逐步扩大到沿海及远洋;促进标准化生产体系和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提升水运LNG应用关键设备的生产能力及可靠性;开展LNG动力远洋船舶的燃料存储、检测等应用研究。四是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LNG供应商、港航企业、船用发动机和储气罐等设备供应商、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的优势,联合开展科技攻关活动,重点推进现有船舶更新改造、LNG气体发动机和双燃料发动机技术、LNG转化电力推进技术、LNG储气罐标准化等应用的技术进步,开展LNG加注船安全保障技术研究;建立LNG动力标准化船型库;密切跟踪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注重消化吸收集成应用。
此外,《意见》还对我国水运行业应用LNG的监督管理、制度创新、组织领导、政策措施和宣传推广等方面作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