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3联盟或将在严监管下运营
2013-12-20 16:56 | 航运交易公报 船舷内外
6月,全球集装箱班轮业前三甲企业马士基航运、地中海航运以及达飞轮船宣布将在东西主干航线建立大型船舶合作协议,称之为P3联盟。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市场各方热切关注。
全球海事监管峰会并未就P3联盟达成共识
12月17日,在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的邀请下,来自美国、中国以及欧盟的海事监管机构在华盛顿召开全球海事监管峰会。三方监管机构开放性地探讨各自不同的监管架构,坦诚地讨论了集装箱航商的合作对于国际贸易的潜在影响。欧盟代表团由欧盟竞争委员会交通运输、邮政和其他服务反垄断机构负责人休伯特·德布罗卡(Hubert de Broca)率领,中国方面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局长李宏印率领,而美国方面则是以FMC主席马里奥·科尔德罗(Mario Cordero)为首的全体FMC委员。
此次会议称之为全球海事监管峰会。而之所以备受瞩目,是因为市场之前分析认为,此次会议的主要议题将是中美欧三方监管机构讨论P3联盟相关事宜。众所周知,P3联盟原定于2014年第二季度开始正式运营,但截止到2013年12月下旬,联盟计划尚未得到中国和美国相关监管机构的“认证通行”。因而,P3联盟是否会如期运营还不得而知。
航运交易公报记者联系其中一位参会人员得知,此次华盛顿会议并未对P3联盟展开专题讨论,中美欧三方监管机构只不过对于P3联盟各自的申报进程进行了介绍。其余时间主要介绍了三方各自的监管制度。
P3联盟在中美尚未按要求递交进一步材料
那么,目前中美欧三方监管机构到底对于P3联盟有何态度呢?
据航运交易公报记者了解,今年9月份,P3联盟在向中国商务部缴纳了初步材料之后,商务部要求其进一步递交材料。但是截至到12月下旬,P3联盟进一步的材料还未提交商务部。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在经营者提交进一步材料之后,商务部要在30天内进行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如果商务部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应该在90天内审查完毕。之后,在情况允许下,还可以再最多延长60天审查期限。也就是说,在P3联盟按照商务部要求递交进一步的材料之后,中国监管机构将在最短30天、最长半年的期限内作出是否“放行”的决定。
美国对于航运企业的管理是实行运价备案制。FMC有个45天的合同评审流程,P3联盟递交初步备案材料之后,FMC内部分析人员通过分析之后,决定要求P3联盟进一步递交材料,那么,之前的评审过程中止,等递交进一步的材料之后,再重新展开45天的评审流程。但是,FMC延长评审流程的权利只能行使一次。截止到12月下旬,P3联盟尚未按照FMC要求递交进一步的材料。
欧盟竞争委员会并没有“事先审查”机制。因而,对于P3联盟,欧盟的态度实际上“最为超脱”。之前有媒体认为P3联盟可能会触及欧盟30%垄断红线的报道或许只能说是猜测,因为欧盟并没有将P3联盟当做兼并案来处理,因而认为无需采取反垄断审查。倘若P3联盟成立之后触及欧盟反垄断法规,欧盟竞争委员会那时才会启动调查。
P3联盟最终可能是“有条件通过”
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人士在接受航运交易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此次P3联盟的最终结果很有可能是“有条件通过”。对于何为“有条件通过”,上述人士表示,可能是监管机构要求P3联盟定期递交汇报材料等相较其他公司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
上述人士认为,作为全球集装箱班轮运输企业的前三甲,马士基航运、地中海航运以及达飞轮船启动P3联盟是“有备而来”,他们“肯定已经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已经吃透了各地区的法律监管制度。”但是,各方监管机构之所以如此慎重对待,主要是基于其庞大的体量规模,势必会对航运市场带来冲击。“为了避免对市场各方造成太大的冲击,各方监管机构的目的也在于提醒P3联盟三方不要越过法律红线,对其未来即将到来的正式运营提个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