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船东违约舜天船舶提出索偿
2014-03-17 08:41 | 国际船舶网 船东动态
据悉,江苏舜天船舶日前发布公告称,承租人于近日就12艘船在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向旗下顺高船务有限公司提起了仲裁,承租人(12家希腊单船公司)分别为阿珀利俄特斯有限公司, 诺托斯有限公司, 玻瑞阿斯有限公司, 卡瑞尔有限公司, 莱斯特有限公司, 苯图德索利有限公司,阿戈纳维斯有限公司,艾布瑞欧有限公司,西拂斯有限公司,艾特铭有限公司,赛都萨德有限公司,考卡瑞利有限公司。
据了解,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顺高船务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22 日签订了12 艘 64000 吨散货船租售合同,其中 6 艘船是对顺高船务于2012年4 月23 日签订的租售合同经修改后重新签订的合同。其余 6 艘船为顺高船务新接订单合同。
本案基本情况
顺高船务与承租人共签署了12个64000 吨散货船租售合同,均为签字即生效的合同。其中前6艘船项目,顺高船务于2012年6月8日开立了预付款保函,但承租人并未按约付款。
其后,顺高船务于2013年8月2日和承租人就延期支付预付款签订了补充协议,同时签订了质押担保协议,以保证其按约付款。补充协议约定前6艘船预付款的最迟支付期限为2013年11月25日。
双方就后6艘船约定,顺高船务在收到前6艘船的预付款前,无需开立后6艘船的预付款保函。截至目前,顺高船务仍未收到其任何款项。
自2013年8月2日补充协议签署以来,顺高船务多次向承租人催款,但至今无果。鉴于现状,公司律师于2014年2月20日就前6艘船正式发出了第一份违约通知。其后,公司律师按照合同约定在2014年3月5日发出了第二份违约通知,指出如承租人在指定时间仍不履行付款义务,顺高船务于2014年3月12日即可按约发出取消合同的通知并向其提出索偿。现顺高船务已于2014年3月13日就前6艘船正式发出了取消合同的通知并向其提出索偿。
承租人于2014年3月7日指定仲裁员,就12 艘 64000 吨散货船租售合同提起仲裁,但尚未明确仲裁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