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洋海运:沉船事件责任在韩国籍货轮

2014-03-26 13:04 | 国际船舶网 船东动态


3月24日,慧洋海运发布重大消息称,日本媒体报道称“日前慧洋旗下船舶MV Beagle III于3月18日日本东京湾外海与韩国籍Pegasus Prime轮碰撞造成的沉没事件,主因是Beagle III在碰撞前改变方向,而导致碰撞”,慧洋强调这完全是不了解海上实务的报道,误导读者,甚至没有指出韩国籍船舶的违法行为。

慧洋海运表示,因船舶航行惯性,IMO特别针对碰撞事故防治订定有“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要求所有船舶应在有碰撞风险时都应采取避碰行为,而且应以大角度转向右舷方向,但日本媒体新闻报道假设维持航向即可避免碰撞,这是不符合国际的做法。

该报道称日本东京海洋大学的稻石正明教授分析,认为航向不变时两船可能以200米的距离交错,但200米是非常危险的距离,仅略多于一船长度,如果有海流、风向影响,仍有可能造成碰撞事故,因此不得不采取避碰措施。

慧洋表示,事故发生时正值深夜3点,能见度不佳,更应积极转向,避免碰撞,而且通过船舶自动识别装置(AIS)纪录可以发现,Beagle III在碰撞前6分钟即已转向右舷自真航向200度转至270度,完全依照国际公法办理,但韩国籍货轮则一直没有调整航向,直到碰撞前1分钟内,才调整航行角度自真航向45度转至345度,而且错误转向左舷正是MV Beagle III轮左舷红灯方向,因此才造成该船船头两次撞击船左舷侧板,而造成船舶翻覆。

慧洋更强调,以韩国货轮采取措施的时机和错误转向可以判断,该轮如果不是设备故障,就是有明显的人为疏忽,尤其碰撞造成MV Beagle III轮沉没后,该轮竟然没有按照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协助人员搜救,反而自行驶离,因而延误搜救,造成MV Beagle III轮船员2人死亡、8人失踪的悲剧。

据悉,目前慧洋已与保险公司合作,委托日、韩律师扣押对方资产并追究民刑事责任,慧洋也表示,财产损失和对船员的抚恤都有足额保险,对公司财务和业务并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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