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力推上海自贸区航运险
2014-05-20 08:13 | 21世纪经济报道 船舶金融
5月19日,保监会宣布对上海自贸区相关产品条款、分支机构、高管人员的准入审批再度简政放权。这是继上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密集发布多项支持自贸区发展细则后,又一监管放权的政策推出。
接近上海市政府的一位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近期内证监会也有相关利好发布,自由贸易发展需要一行三会的全金融优惠政策支持。
自贸区成立至今,多因无税优政策而处观望状态,尽管税收优惠上述人士透露中央并未松口,“不搞政策洼地”。但其称不排除未来针对离岸业务的税优等配套政策可能,“离岸业务会借鉴新加坡、香港等地的国际惯例,现阶段还是靠机构的制度创新让市场充分发挥作用”。
去年底在沪成立国内首家专业性协会组织——航运险保险协会,如今赋予其条款研发权旨在增强行业组织力量,在航运、货运这类国际业务竞争中能获得一定定价权和规则制定权。
力推航运险
继去年自贸区成立时公布8项原则性支持条款后,19日保监会再发三条具体措施吸引机构和人才的入驻。
首先,允许上海航运协会试点开发航运保险协会条款,统一备案后会员公司(目前有25家保险公司)可不再单独向保监会备案。但如果公司有自主和差异化条款仍需单独上报保监会走常规流程。
上海保监局局长裴光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航运险在国内保险市场占比较小,且国内新公司居多,产品开发能力较弱。“协会制定的是基础条款供其使用,也不限制公司自主开发。”
被赋予条款制定权的航运险协会,过去半年针对航运业务做了全国数据采集和分析,全国共有6家航运保险运营中心均设立在上海。
“我们有大量的航运险业务给了境外机构承保,因此给协会的目标是使上海成为国际航运保险业务的定价中心之一。”裴光称。
保监局提供数据显示,2013年上海地区船舶险和货运总量达到37.6亿,其中船舶险在沪业务量占全国总量的44.3%。这与去年上海财险总收入285.2亿相比,占比仅13%。会员公司中,2013年人保股份上海航运中心船舶保费收入超12亿,占上海该领域市场份额的1/3。
第二个落地措施是,取消在沪航运保险运营中心、再保公司在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备案即可。此外,取消自贸区内保险公司高管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备案即可。
裴光认为,保险分支机构开设历来要经过严格前置审批;另外上海共有249家支公司,高管任职批复常需要超过20工作日,环节多,时间长。这次免去区内审批程序,希望能吸引更多保险产业链机构和人才入驻园区。“还权于市场,放权于基层,这三项举措操作性强,下一步,上海局还会根据实际需要出台更多细则。”裴光说。
暂无税优政策
据保监会内部人士透露,对入驻机构给予税收优惠并不在此轮一行三会的新政考虑中。“税优涉及到与财政部等多部门的协调,统一意见后暂不考虑。”但其称对于中国在境外的离岸业务,甚至包括投资,将来会有更具体的配套措施,也会借鉴国际惯例,“我们都有研究,也提出比以上三条更多的可行性报告和建议,但自贸区的政策还需要多部委协调和一步步完善。”
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石田伸一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称,这三项政策对于外资公司来说有吸引力,该公司也在考虑入驻自贸区。
他认为,三项新举措中最具实质性意义的是第一条关于允许上海航运保险协会试点开发航运保险协会条款这一条,他表示,国外基本上是协会开发、报备产品条款,供公司使用,该试点基本上与国际通行办法接轨。
关于区内保险制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这一条,石田伸一认为也很重要:很多外国高管无法说中文,在保险分支机构高管审批过程中常会遭遇障碍,新举措有利于更多不会讲中文但专业能力强的高管进入中国市场。
不过他也认为,目前关于保险公司在自贸区内如何运营的规章还不是很具体和详尽,呼吁更多配套法规尽早出台。
截至目前,入驻自贸区的共有太保、国寿、天安等5家保险公司,以及华泰的航运中心。在业务创新上以太保为例,这半年做了卫星、文化产业、艺术品、知识产权等险种探索,并与劳合社有一定对接。国寿也在筹备和提供其高端,尤其是针对境外人士、团体的医疗资源。
而截至4月,保险业为区内超过6000家企业提供保险服务,占比近40%,其中财产险风险保额为5200亿,人身险风险保额为1850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