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险化解海运企业风险
2014-09-23 07:37 | 上海金融报 船舶金融
近年来,随着国内物流企业迅猛发展,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也是防不胜防,各类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频发,货损的阴影时刻威胁企业正常经营。而目前,世界范围内超过80%的进出口货物是通过船舶进行海运。在船舶运输途中,难免面临因意外事故而导致船舶损坏、灭失的风险。由此,如何灵活运用保险防范风险,成为一项重要事务。此间,船舶保险是相关企业值得关注的一类险种。
两大类别
所谓船舶保险,是以各种类型船舶为保险标的,承保其在海上航行或者在港内停泊时,遭到的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及可能引起的责任赔偿。
据了解,船舶保险主要可以分为国内船舶保险和远洋船舶保险两大类。其中,国内船舶保险承保的船舶仅限于航行于国境内以及沿海的各种船舶。该险种为定期保险,期限一般为1年。远洋船舶保险承保的船舶则按照财产的概念具有较为广泛的定义,既可以是从事运输的各种船舶,也可以是建造成的船舶、水上仓库(趸船)、浮码头和海上钻井平台或其他各种设备。该险种的责任期限既可分为3个月至1年的定期保险,也可按照保险单订明的航次(如上海-香港)确定责任期限。但在任何情况下,航次保险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90天。
保险费率方面,保险业内人士表示,船舶保险费率根据船龄、船型、船级、船舶种类、航行范围、承载货物、船舶状况、保险金额、机器市价、承保条件、免赔额、被保险人经营管理状况和以往事故损失记录等因素来制订。我国保险公司承保远洋运输公司船舶的保险费率,每年都根据以往5年的赔付率进行调整。
独到特点
保险业内人士指出,船舶保险可谓采用海运方式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保障货运安全的“护身符”。不过,有观点认为,投保货物运输保险(如海上货运险)也能为相关企业安全撑起保险伞,不见得非要购买船舶保险。其实,这种认知比较片面,因为有别于货运险,船舶保险有其独到的特点。
首先,货运险一般只承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危险,而船舶保险可以承保从船舶建造下水开始,直到船舶营运以至停泊和最后报废拆船为止的整个过程的危险。
其次,相较而言,船舶保险比货运险的保障范围要广泛得多,如海上货运险主要承保通过海轮运输的货物在海上航行中遇到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而船舶保险的保障内容涵盖三大方面:一是船舶的物质损失,即船壳、机器以及海洋船舶的导航设备、燃料、给养等。凡属于船舶本身以及附属于船上的财产,而为船东所有的,均予承保。二是船舶的有关利益,即当船舶发生事故,除了船舶本身遭受局部或全部物质损失外,还因为船舶停航、修理,使被保险人遭受的各种利益损失,如运费、租金、预期利润、营运费用、保险费以及船员工资等。三是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指由于船舶引起的责任(包括法律责任),需要在经济上负责赔偿的损失,如船舶碰撞责任、油污责任,以及清除航道、打捞沉船责任等。
此外,船舶保险涉及一个危险单位的价值比货运险相对集中,船舶发生损失往往会出现巨额赔款,如早前挪威北海钻井平台“亚里山大·基兰德”号被强力大风吹翻,造成123人死亡,物质损失3.27亿挪威克朗,救助费用达600万美元。
索赔有方
保险业内人士提醒,当发生保险事故后,船舶保险的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须掌握必要的注意事项。
一经获悉被保险船舶发生事故或遭受损失,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若船在国外,还应立即通知距离最近的保险代理人,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减少保险承保的损失。航行途中没有通讯设备的内河船舶,应在到达第一港后48小时之内通知保险公司。报案时,被保险人应提供的基本项目有:保险单、出险地点、出险水域或方位、出险简单经过、估计损失金额以及报案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
在报案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资料、证书并尽快提供给保险公司,包括船舶证书、检验报告、修理记录、船员证书、气象证明以及航行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电报日志、船上往来电报、货物配载图。在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后,保险公司会与被保险人协商赔偿、检验或修船事宜。当被保险船舶受损并需要修理时,被保险人要对受损船的修理进行招标以接受最有利的报价。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损失时,如涉及第三者责任或费用,被保险人应将必要的证件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需要重视的是,根据法律规定,船舶保险的被保险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否则将视为自愿放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