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船新版标准修订完成,船企评价将有“新尺子”

2019-06-25 08:27 | 中国船舶报 船舷内外


资料图来自unplash.com Dlanor S/摄

《船舶修理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 3001)是修船行业一项重要的基础标准。4月18日,在2019年全国修船工作会议暨行业标准新版CB/T 3001宣贯大会上,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研究员李军对新版CB/T 3001进行了宣贯。

据了解,新版标准是对2010版标准的全面修订,已顺利通过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审查,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实施。这将进一步完善修船行业标准体系,为修船质量提升和技术进步注入新的动力。

旧标准沿用已近十年

行业标准CB/T 3001-2010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规范船舶修理市场。2008年,随着我国船舶工业快速发展,船舶修理企业已从改革开放前的几家增加至上千家。其中,部分企业在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情况下从事船舶修理。这些企业不仅存在船舶修理的重大安全隐患,也严重干扰了修船市场的正常秩序。

2008年,工信部下达了《船舶修理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标准编制计划。经过两年的努力,CB/T 3001-2010于2010年6月1日开始实施,与《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 3000-2007)形成了“姊妹篇”。

进入产业发展的新阶段,对2010版标准进行修订,是实施修船“白名单”制度的需要。2017年4月,根据修船企业的意愿和行业发展的判断,行业组织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了“建立修船白名单机制,推进船厂的转型升级”的建议。今年4月,工信部发布公告,决定不再直接管理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相关工作,并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开展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2010版标准本身也需要调整、提高或补充一些要求。对不具备相应生产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企业从事船舶修理,新版标准可以进行规范和引导。以新版标准为依据,还将有助于修船企业落实安全环保工作责任。

增加多项评价要素

据介绍,新版标准主要适用于对从事钢质、铝质和木质船舶修理企业的评价,包括了一般船舶修理企业和渔业船舶修理企业。标准修订时规定了相应的评分原则和评分标准,并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总合格分及各大类评价要素合格分取其满分值的80%。只有同时满足总分达到合格总分、各类现场评价要素达到规定的合格分、“达标项”全部合格三项条件,才能被判定为合格企业。

标准修订的一大变化是增加了主要生产技术指标与创新要求。这一评价要素包括主要生产技术指标、信息化指标、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四个评价细目。其中,研发投入要求分三档,对应的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分别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2%、1.5%和1%。

另一大变化是增加了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要求。其中,安全生产、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专项验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细目为达标项,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和措施、社会责任两项细目分别占40分、60分。

另外,标准修订时还改写了原版中的管理要求,将其明确为质量管理要求。为更好地利用第三方评价成果,新版标准直接使用质量管理体系的评价方式,并要求所有修船企业均应具有现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可证书,并覆盖所有允许修理的产品,同时也要考察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新版标准还修改了人员、设施、设备、计量检测等相关要求。

新标准引领行业发展

业界人士认为,修订后的标准体现了我国修船企业的整体水平,既考虑了国内大型修船企业的特点,又兼顾了国内大多数中小型船舶修理企业的实际情况。例如,对不同级别和类别的修船企业,一些评价细目的要求并不相同。据了解,在修订过程中,项目工作组向船舶行业管理部门、修船企业、检验机构发放调查问卷,深入了解相关的问题和建议。2018年4月,工信部装备司还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

新版标准将由工信部作为推荐性船舶行业标准发布实施。专家分析,尽管该标准本身是推荐性的,但若被法规或规章所引用,标准便具有强制执行的性质。同时,该标准是行业组织和地方行业管理部门进行企业认可的重要依据,将用于国家和地方进行行业监管、衡量企业能否准入和退出、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支撑修船白名单实施、现有修船企业的评价、新建修船企业的核准等方面。

业界人士建议,修订后的标准发布后,应及时组织宣贯,让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了解和熟悉标准主要内容,以保证相关规定和标准的顺利实施;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并予以修改完善。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修船分会已将新版标准宣贯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以此推动中国修船业向高质量发展,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不断增强我国修船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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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修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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