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0%燃油硫含量限制规定系列实施决议和通函
2020-06-16 15:09 | 中国船级社 船舷内外
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 74 届会议(MEPC 74)、海上安全委员会第 101 届会议(MSC 101)分别于 2019 年 5 月、6 月通过/批准了关于 2020 年0.50%燃油硫含量限制规定的一系列实施决议和通函。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梳理一下吧!
一、《2019 年船上在用燃油硫含量验证用船上取样指南》(MEPC.1/Circ.864/Rev.1)
该通函针对MARPOL公约附则VI第14条规定的船上使用燃油的硫含量限值要求,给出了在船上燃油的取样指导。
包括:
● 取样点设置
● 船上取样方法及程序
● 燃油样本标识
对于船上燃油取样点设置,新增要求安装或指定一个或多个取样点,以便取得在船上使用或运载的燃油的代表性样品。
二、《港口国处理不合规燃油应急措施指南》(MEPC.1/Circ.881 )
该通函针对MARPOL公约附则VI第18条规定,即当发现船舶不合格燃油的港口国可根据相关情况和证据采取相应行动,为港口国处理不合规燃油可能采取的应急措施提供指导。
相关应急措施主要包括:
● 船舶和港口国应考虑的应急措施
● 不合规燃油的使用或排放要求及载运限制
● 港口国、船旗国和船舶应合作解决不合格燃油问题
三、《早期应用MARPOL 附则VI 燃油样品验证程序》(MEPC.1/Circ.882 )
MARPOL公约附则VI附录VI规定了燃油样品的燃油验证程序,MEPC 74批准了《MARPOL附则VI燃油样品的验证程序第18.8.2或14.8条)修正案》。为保证该要求的有效实施及控制,MEPC 74会议批准了《早期应用MARPOL附则VI燃油样品的验证程序》,以鼓励尽早应用该修正的验证程序。
该修正案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方法,以确定船上交付、在用或携带以供使用的燃油是否符合适用的MARPOL附则VI第14条关于硫限值的规定,主要包括:
● 新增“低闪点燃油”、“燃油硫含量”、“MARPOL交付样品”、“在用样品”、“船上样品的定义”
● 新增“在用和船上燃油取样和测试”
● 新增“在用燃油取样点”
● MARPOL交付燃油样品验证程序
● 在用和船上燃油样品的验证程序
四、《单一监测仪器故障时持续合规性的指示以及废气清洗系统(EGCS )不符合2015 EGCS 指南(MEPC.259(68)决议)规定时应采取的建议行动指南》(决议)规定时应采取的建议行动指南(MEPC.1/Circ.883 )
2015 EGCS指南(MEPC.259(68)决议)规定了EGC产品生产阶段与实船试验阶段的试验和检验要求。目前2015 EGCS指南正在进行全面审议修订。为解决当前EGCS在实船应用中遇到的紧迫问题, MEPC 74会议批准了该指南。
该指南规定了废气清洗系统(EGCS)故障时应采取的适当行动,主要包括:
● 系统故障的适用范围
● 出现短期临时排放超标的原因
● 出现传感器故障时持续合规性的临时指示应采取的适当行动
五、《成员国/ 沿岸国最佳实践指南》(MEPC.1/Circ.884 )
该通函规定了成员国/沿岸国确保有效实施MARPOL附则VI义务可采取的最佳实践措施,主要包括:
● 燃油买家/购买者、船东、交易商等定义
● 最佳实践指南实现的目标
● 最佳实践措施
六、《2019 年MARPOL 附则VI 0.50% 硫含量限值统一实施指南》(MEPC.320(74)决议)
该指南给出了船舶实施计划风险评估以及合规性监督和控制的相关规定。
主要包括如下4方面:
● 不同燃油的定义
● 关于燃料和机械系统的影响
● 验证、控制机制及行动
● 明确燃油不可用的报告程序和提供FONAR报告格式
七、《2019 年MARPOL 附则VI 第3 章港口国控制导则》(MEPC.321(74) )
该导则针对MARPOL附则VI第3章船舶排放控制要求的港口国控制检查行为、缺陷认定和控制程序应用给出了统一指导。
主要包括如下3个方面:
● 对要求携带IAPP证书船舶的检查
● 非本附则缔约国船舶和其他不要求携有IAPP证书船舶的检查
● 声明未能获得合规燃油
八、《供应商交付合规燃油》(MSC-MEPC.5/Circ.15 )
SOLAS第II-2章和MAPROL附则VI第14条和第18条规定了关于燃油安全和燃油质量的条款。为保证该要求的有效实施及控制,MEPC 74会议批准了该通函。
本通函建议缔约国采取所有合理步骤,来推进符合MARPOL附则VI合规燃油的供应,主要提请缔约国政府敦促燃油供应商酌情考虑:
● 保障船用燃油质量的燃油购买者/使用者的最佳实践指南(MEPC.1/Circ.875)
● 保障船用燃油质量的燃油供应商的最佳实践指南
(MEPC.1/Circ.875/Add.1)
九、《加强船舶使用燃油安全的临时措施的建议》(MSC.465(101) )
SOLAS第II-2 /4.2.1条规定了船用燃油的最低闪点要求,MARPOL公约附则VI第14条和第18条规定了燃油安全相关的其它要求。为加强船舶使用燃油的安全,IMOMSC 101会议通过了《加强船舶使用燃油安全的临时措施的建议》,并以MSC.465(101)决议的形式发布。
该决议提出了船舶使用燃油安全的临时措施建议,主要包括如下四方面的要求:
● 报告供应商供应燃油不合规的情况
● 对供应不合规燃油的供应商采取适当行动
● 鼓励应用最新的燃油标准和燃油使用安全指南
● 报告不合规燃油对船舶、人员、机械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
如需了解详情,请登陆中国船级社(CCS)网站(www.ccs.org.cn)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