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船员发展报告》解读
2020-06-25 18:45 | 中国水运网 船舷内外
海运是连通全球的重要纽带,承载着全球贸易,创造着全球价值,传递着全球文明。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航运发展,关心船员队伍建设。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致信全国船员表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船员队伍。
6月25日,在第十个“世界海员日”到来之际,交通运输部向社会公开发布《2019年中国船员发展报告》(简称《报告》),为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关注和支持船员事业发展提供了参考借鉴。
夯实基础,船员队伍素质稳步提升
“没有海员的贡献,世界上一半的人会受冻,另一半人会挨饿。”对于船员价值,前国际海事组织(IMO)秘书长米乔普勒斯曾如此评价。船员作为航运业直接从业者,为我国航运业的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作出了卓越贡献。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提出打造素质优良的交通劳动者大军任务要求。过去的一年里,交通运输部更加注重完善船员培养体系,夯实船员发展基础,推动营造良好的船员发展环境,船员队伍基本适应国家战略和航运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了服务全球航运的能力。
《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共有注册船员1659188人,同比增长5.3%。海船船员784355人,同比增长6.3%;内河船舶船员874833人,同比增长4.4%。其中,新增注册国际航行海船船员29946人,新增注册沿海航行海船船员16752人,新增注册内河船舶船员37256人。我国的船员队伍发展步伐稳健。
在船员队伍数量稳定增长的同时,船员整体素质也在稳步提升。根据《报告》,截至2019年底,我国持有国际航行海船适任证书的船员共计259466人,同比增长3.8%;持有沿海航行海船适任证书的船员共计159041人,同比增长8.0%;持有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的船长144188人,内河船舶船员中高级船员占比达到47.8%。
交通运输部深入推进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改革,持续提升船员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我国海运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供合格的航海人才支撑。
《报告》显示,2019年全国航海类专业全年共招生19526人,同比增长12.5%。在海船船员教育方面,除海船船员教育培训机构航海类专业在校生外,还完成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培训10735人,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电子技工培训34820人;客船、油轮、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船员等新特殊培训26469人,再有效培训8523人。在内河船员教育培训方面,除内河船舶船员教育培训机构航海类专业在校生外,还完成内河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培训35296人。
多措并举,更好服务船员
过去一年,交通运输部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船员管理法规体系,持续提升船员适任能力,提高船员管理和服务水平,优化船员职业发展环境,促进航运业高质量发展。
一方面,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推进实施“东西协作蓝海扶贫计划”,支持延安西部海员培养基地建设;推行“校企合作、订单培养”船员培养精准扶贫模式,实现船员培训与就业有机结合;推动签署《京津冀区域内河船员管理协同发展框架协议》,全力支持雄安新区建设;修订《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支持江海联运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
另一方面,船员管理法规体系日趋完善。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适应航运生产实际需要;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特定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发证办法》,进一步拓宽船员成长通道;制订发布《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和考试大纲(2019)》《海港引航员适任培训大纲(2019)》,明确船员适任标准和考试要求,提升船员培训质量。
加强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船员是关键因素,船员的适任能力,需要在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两方面同时下功夫,多措并举,从体系上完善。为提升船员职业技能,交通运输部组织制订船员培训模拟器性能和训练标准,推进实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强化船员实操能力,指导编写《值班水手英语100句》和《值班机工英语100句》教材,改进船员考试模式,提升船员英语会话能力;同时,继续落实船员考试设施设备改造工程,稳步推进船员评估示范中心的建设,强化对计算机终端考试考场的技术检测,提升船员考试能力,提高船员培训质量;在综合素质方面,启动提升船员综合素质“五进工程”,制作船员安全警示教育片,编制进江海轮典型事故案例,强化船员安全责任意识和职业操守。
记者了解到,为给船员提供更便捷的随身移动服务,2016年起,交通运输部将服务船员“口袋工程”纳入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在2018年底完成目标任务后,持续深化“口袋工程”实施成果,完善“幸福船员”微信公众号应用功能,优化查询和办理等通道,关注人数已超过35万人;取消船员服务簿签发行政许可,加大船员自助服务终端建设,着力打造无人值守政务服务窗口样板;扩大船员远程考场试点应用,目前已实现部分内河船舶船员理论考试随到随考。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我国对于船员权益的重视程度、保护力度也在不断增强。2019年底,国务院出台中国远洋船员个税优惠政策,从2019年1月1日起到2023年底,对一年在船航行超过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个税纳税所得额;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第4次工作会议上,审议通过并重新签署新修订的《中国船员集体协议》,自2020年1月1日起,远洋船员最低基薪标准提高4%,自2021年1月1日起,伙食标准每人每天增加1美元,增加远洋船员工伤赔付额度。船员发展环境的不断优化,也让船员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保障权益,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建设交通强国、海洋强国,为我国船员队伍发展带来了新机遇,也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2019年,交通运输部持续加强国际交流,加强履约合作,不断提升中国在船员管理和海事劳工标准领域的国际性话语权。
2019年4月27日,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与国际劳工组织 (ILO)总干事盖·莱德在北京签署《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下合作推动经修订的<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有效实施谅解备忘录》,进一步深化双方在海事劳工领域的合作,并纳入第二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成果。
此外,交通运输部先后完成了中国履行《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第四轮独立评价结果报告,并按程序提交IMO;派员出席IMO人的因素、培训和值班分委会(HTW)第6次会议,提交了7份提案并获采纳;派员出席中国-丹麦《STCW公约》暨船员证书数字化研讨会,交流双边履约合作,对船员电子证书的应用推广进行研究;派员出席中缅海员教育培训合作与发展论坛,落实《交通运输部与缅甸交通通信部海员教育培训发展合作谅解备忘录》;派员出席国际劳工组织招募和留住海员、促进女性海员就业及海员未来工作规划三方专家会议,增强海员职业吸引力、关注女性海员培养和海员权益保障;与国际劳工局在北京联合举办《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第三期履约高级研讨班,加强国内履约能力建设......多维度、多层次提升国际话语权,贡献“中国智慧”。
为不断拓宽我国海员海外就业渠道,交通运输部积极参与并推动我国与其他IMO缔约国开展船员适任证书互认工作。第18次中国—东盟交通部长会议期间,在中泰两国交通部长见证下,中国与泰国海事主管机关签署了《关于相互承认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协议》;9月,实现了英国认可我国签发的海船船员健康证明与英国签发的海员健康证书(ENG 1)等效。截至2019年底,我国已与26个国家(地区)签署互认或单边承认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协议,为我国海员走向世界创造了良好的国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