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法院宣判全国首起涉船重大责任事故罪海事刑事案
2021-04-29 15:00 | 中国宁波网 船舷内外
4月27日,宁波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并当庭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据了解,这是全国首起由海事法院受理的涉船重大责任事故罪海事刑事案件。
海事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末至2019年初,本案被告人何某作为“凯旋工999”轮实际经营管理人,雇佣船员开展海上运输及作业。2019年2月21日,何某指示船长罗某驾驶该轮至我市象山县白沙湾工地码头装载石料。该轮离泊时,船体出现左右平衡尾倾现象,并有水流进入机舱。船上人员虽采用移动水泵排水但未见效。次日,罗某通过电话向何某报告了船舶出现的异常情况,何某要求确保人员安全,并联系某矿业公司码头请求帮助抢卸货物。之后,“凯旋工999”轮后尾倾斜进一步增大,其间有4名船员撤离上岸。最后,船体向左侧翻后倒扣于海面,造成船上8人落水,6人获救,但大副潘某死亡,水手王某失踪(后被法院判决宣告死亡)。此起事故还造成船舶打捞费、修理费等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我市海事部门经调查认定,“凯旋工999”轮应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该轮的实际经营管理人何某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未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对该轮实施安全管理,未能对船员实施岗前培训、职责熟悉,未督促船上开展救生、弃船等应急演练;在船舶遇险后,其未能保持船岸之间的有效联系,未能为船方提供专业有效的岸基支持,其行为违反了我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对此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海事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其在事故发生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另据了解,在海事法院主持下,何某等人已就此案的相关民事赔偿事宜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死者家属在收到相应赔偿款后出具了对被告人何某的谅解书。据此,本案合议庭评议后,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作出了相应判决。
公诉人叶伟忠在法庭上作了警示教育,强调了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宁为安全憔悴,不为事故流泪”。
我市3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行业的负责人旁听了昨天的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