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远洋在美扣押菲联盟银行资金

2009-01-16 10:49 | 本站原创 船东动态


由于菲律宾联盟银行(Allied Banking Corporation)拒不履行其保函项下的付款义务,近期,河北远洋向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申请了Rule B扣押令(Rule B Attachment Order)并在纽约成功扣押了菲律宾联盟银行涉案金额的资金。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日,河北远洋所属“兴隆”轮在秦皇岛装载5,800吨袋装黄豆粕后抵达菲律宾马尼拉卸货。由于船舶抵达卸货港时收货人尚未收到正本提单,船东在马尼拉的代理凭菲律宾联盟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为收货人办理了卸货和提货手续。该银行保函明确载明了联盟银行将对船东由于无正本提单放货而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收货人在提取货物后由于对货物存在异议而拒绝付款给中国的发货人。发货人随后以“船东未凭正本提单放货给其造成损失”为由在天津海事法院起诉了河北远洋,索赔货款及利息损失等共计120余万美元。此案最后由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要求河北远洋赔偿发货人50余万美元。河北远洋于1999年赔偿发货人后,凭保函向联盟银行提出索赔,要求联盟银行履行其出具的保函义务,赔偿河北远洋因接受保函放货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但遭到联盟银行拒绝。2001年,河北远洋在菲律宾马尼拉对联盟银行提起了诉讼。考虑到诉讼的时间和成本,河北远洋在诉讼过程中曾表达了与联盟银行和解的意愿,但联盟银行对河北远洋的提议未做出任何积极回应。

  在整个事件中河北远洋作为船东完全是无辜的,在收货人未取得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同意凭联盟银行的保函放货,完全是出于对联盟银行的信任,也是国际航运的通行做法。联盟银行替收货人向船东出具了担保,在收货人不支付发货人货款而使船东受到牵连并遭受损失的情况下理应信守承诺,履行其担保的付款义务,但联盟银行置银行的信誉和名誉而不顾,拒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失去了一个银行应该具备的最起码的信誉和诚信。

  美国的Rule B扣押令(Rule B Attachment Order)是近年快速发展起来的一种获得担保的方式。海事索赔的原告向美国法院申请扣押令并由律师送至纽约各银行,对于存放或电汇经过美国、特别是经过纽约的银行的<被告款项进行扣押。现已发生的案例证实这种获得担保的方式快捷、方便、经济,对原告有利。我国企业应充分利用这种办法来对付耍赖的国外被告,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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