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制定船舶产业集群发展政策
2012-04-15 20:47 | 浙江经贸网 国内造船
舟山船舶产业经历了从小到大、由弱到强、从一个地方性块状经济到现代产业集群的发展历程,正在向更强更大的目标迈进
舟山是国内唯一一个群岛型地级市,拥有大小岛屿1300多个,具有得天独厚的深水岸线资源,为发展船舶产业创造了先决条件。舟山船舶产业经历了从小到大、由弱到强、从一个地方性块状经济到现代产业集群的发展历程,现已成为我国重要的船舶工业基地,这是块状经济不断提升的过程,也是船舶产业不断升级的过程。数年来,舟山船舶工业产值保持着50%—80%的增速,船舶产业已成为舟山市的支柱产业,产业集群对此贡献巨大。2010年,船舶产业集群集聚区内实现船舶工业总产值489.6亿元,占全市工业产值的41%,占船舶工业产值的90%,集聚效果越来越明显。舟山市政府为强化船舶产业集聚,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举措。
制定集群发展政策
舟山市制定出台了《舟山市船舶工业调整升级实施意见》、《舟山船舶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舟山市船舶工业发展指导意见》和《舟山市船舶配套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等一系列促进船舶工业集群化发展的扶持政策,努力优化发展环境,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完善船舶产业的鼓励政策,加大对骨干造修船企业、海工企业、配套企业的支持力度,在财税政策方面减轻企业负担,在用海和用地项目审批、使用金减免、岸线规划等方面给予直接的实质性扶持。
市政府和各县区政府设立船舶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船舶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其中,市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的船舶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定海区、普陀区和岱山县政府也分别每年安排1000万元的船舶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省政府在产业布局、项目申报、口岸开放、资金安排等方面,明确给予舟山重点支持。
此外,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每年安排技术创新专项资金1000万元,对船舶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产品和技术、建设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企业技术中心、实施标准化战略、信息化建设等进行补助。
提供专属金融支持
舟山市现有近20家商业银行、10余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主要为船舶企业提供融资和担保服务。2010年,全市船舶企业贷款余额97亿元,船舶保函余额219.4亿元。
融资难是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因素,舟山市指导出台了多项扶持船舶工业的金融政策,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主要包括:制定出台《舟山市金融支持船舶工业发展指导意见》、《舟山市船舶制造企业预收货款结汇审核内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政策,为船舶企业融资提供专项政策支持;利用信贷协调机制为船舶修造企业解决资金周转难题;开展大型船舶出口企业“先退税后核销”管理的试点工作,实行提前办理退税,以缓解流动资金紧张的现状;积极推进船舶出口买方信贷业务,为船厂、船东提供保险融资业务;积极推动在建船舶抵押融资试点工作;建立市、县(区)两级政府应急基金,在防止船舶企业资金链发生断裂、解决企业资金周转暂时困难方面,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服务好集群内企业
为加快船舶产业基地建设,舟山市加强了对高技术含量、大投入项目的引入,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加大服务力度,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合力推进船舶工业的发展。着力引进新加坡等国的知名船舶企业(集团)落户舟山,鼓励现有的海工企业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嫁接,提高我市船舶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政府对岸线、土地指标、海域使用、口岸开放等一系列审批环节的重点支持。
搭建信息平台,促进内外信息交流。建立集群内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加快内部信息流通,为集群内企业之间开展业务合作与交流提供支持。帮助集群内企业与信息咨询机构、船舶市场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企业提供专业、全面、科学的决策支持。同时,为企业建立对外交流平台,扩大国际船业博览会的规模和影响力,鼓励引导企业参加国际知名海事展,加大企业和产品的品牌推荐力度,从而加快本土企业与国际接轨的步伐,为舟山船舶产业争取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作者系舟山市经信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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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为船舶产业集聚提供“温床”
舟山船舶产业集聚区规划面积4100公顷,已建成面积1963公顷。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436.8亿元,其中税金总额达3.8亿元。在散装船、油船、集装箱船、特种船等修造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园区内现有企业126家,其中规上企业115家。龙头引领作用明显,2010年,扬帆集团实现销售收入62.5亿元,欧华造船48.6亿元,中远船务45.7亿元,金海重工100亿元,四大龙头企业的销售收入占了整个园区销售收入的近60%。园区企业重视技术创新,2010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3.2%,现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3个,省级的7个,共取得省级以上重大科研成果40余项,实现了“产、学、研”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