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航企技术创新团队可获项目资助

2012-05-22 14:24 | 国际船舶网 船东动态


福建省日前出台的《关于促进航运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从2012年起,福建省连续5年对航运相关企业实施奖励政策,鼓励航运企业做大做强。

根据《意见》,对在福建省注册的航运企业新增的船舶运力,属自有并经营(不含省内过户运力)、合法经营3年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5元/载重吨及以上奖励。对在我省注册、自有并经营的运力在10万载重吨及以上的航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每增加5万载重吨再奖励50万元,奖金总额最高可达200万元。对在我省注册、自有并经营的运力在2万载重吨及以上的航运企业,按企业当年新增运力对地方级税收的贡献额,前两年给予80%奖励,后三年给予40%奖励。

福建省还将支持航运企业建造或购置船舶,鼓励金融机构适当放宽符合条件的航运企业贷款额度和自有资金比例限制。对信用度高、经营状况良好的航运企业建造或购买的1万载重吨及以上、船龄在5年以内、国家船检认可的节能减排船舶,每艘船舶按年贷款利息的20%及以上给予补贴,补贴年限长达5年。单艘船舶累计补贴最高可达500万元。鼓励银行开展造船企业在建船舶、船台(坞)、龙门吊等财产抵押贷款业务,对其抵押贷款利息的30%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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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福建航企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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