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2013年8月生效
2012-09-17 17:05 | 中国船舶报 船舷内外
8月13日,菲律宾参议院以全票赞成,一致同意批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MLC2006)。菲律宾外交部立即将批准文件送达海事劳工组织备案,该国由此成为第30个批准MLC2006的国家。这使该公约生效的两个条件——“最少30个国家批准公约”和“批准国商船吨位占世界商船总吨位的33%”已经达到,因此,该公约将于菲律宾批准书备案之日一年后即2013年8月生效。
中国船东协会8月28日发函指出,公约生效后,将给我国船公司的船员管理运作、船员福利待遇、船员职业安全与健康、船员招募与安置、船舶设计与建造等带来一系列重大影响。该公约规定,缔约国可对非缔约国到港船舶进行港口国检查,因此,即使没有批准该公约国家的船舶也会受到其制约与影响。中国船东协会提醒相关航运公司要研究该公约的有关要求,不断改善船员工作和生活条件,签订船员就业协议,以满足该公约的要求。
国际海事界普遍认为,MLC2006与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一起,构成世界海事法规体系的四大支柱。该公约是在2006年2月23日通过的,主要分为正文条款、规则和技术守则三个部分,其中,技术守则分为强制性标准和建议性导则两部分,具体内容包括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就业条件,船上居住、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要求,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及社会保障措施,检查与发证、港口国控制、船上及岸上投诉程序、船员提供国应尽的义务等。该公约适用于从事商业活动的任何吨位的海船,但专门在内河等水域航行的船舶,以及军船和军辅船、从事捕鱼的船舶、用传统方法建造的船舶(例如独桅三角帆船和舢板)除外,200总吨以下国内航行船舶可免除守则中的有关责任。按该公约规定,500总吨及以上国际航行船舶应持有“海事劳工证书”和“符合声明”。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第七○八研究所有关人员表示,国内知名设计单位一直在关注该公约的进展情况,近几年也在按照该公约的强制性标准设计船舶。因此,明年公约生效后,对于一些资深船舶设计单位的影响不是很大,但对于一些资历较浅、设计能力较弱的单位可能有较大影响,他们要加紧研究该公约相关内容,尽快推出能满足要求的船舶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