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打造船舶与海工产业示范基地

2013-05-30 16:43 | 浙江在线 国内造船


在5月29日举行的全市建设国家船舶与海工产业示范基地动员大会上,正式公布了《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船舶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舟山市建设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方案(2013—2020年)》。前者就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整合提升提供了许多高含金量的政策,后者则从中长期规划的角度为舟山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发展确立了方向。

副省长、新区党工委书记、市委书记孙景淼在这次会议上强调,舟山船舶产业转型的思路已经理清、重点已经明确、政策已经明朗,摆在我们面前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就是按照部署,发扬四干精神,全力抓好落实。

扶持政策“真金白银”

《若干意见》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兼并重组、鼓励转产转业、优化发展环境,共15条政策措施,实施期限至2016年底。

就扶持龙头企业、培育特色优势企业、努力提高创新发展水平、支持产业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发展船配制造业这五方面,《若干意见》都提出了相关资金奖励、补助等政策。如根据龙头企业当年上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额度,对造船、海工和船配企业予以全额奖励,修船企业予以全额的80%奖励;根据其当年缴纳“三税”(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所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超过部分的额度给予50%奖励(上年“三税”负增长的不予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舟山市将根据相关标准确定一批龙头企业和特色优势企业,连续三年给予重点培育扶持。但是列入培育扶持名单的船企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意见规定,将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考核。

兼并重组将有“绿色通道”

舟山市鼓励企业通过扩股、转让、重组等形式引进市内外战略投资者。对涉及产业结构优化影响较大的企业兼并重组,由市、县(区)政府组织成立一对一的指导服务工作组,帮助开展相关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市级权限许可,对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税费,《若干意见》提出了具体的减免优惠政策。

据悉,舟山市将不再布局新上一般性修造船项目,同时就加快淘汰落后产业也有相关规定。

设立6000万元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为进一步增强财政政策对船舶工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和导向作用,从今年起,舟山市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不少于600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培育、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兼并重组、市场开拓、平台提升等方面的补助和奖励。

舟山市还将设立舟山市船舶产业发展基金,参与船舶产业的整合提升。基金投资方向以市内船舶工业相关项目为主,重点开展对龙头企业重大产业升级项目的股权投资,参与对企业(项目)的兼并重组。

国家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路径确定

《实施方案》明确了舟山市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发展目标将分“两步走”:力争到2016年,建立完善“结构合理、要素齐全、优势明显、规模千亿”的船舶工业体系。到2020年,产业体系更加完善,成为有国际竞争力的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基地;船舶工业总产值达到2000亿元;三大造船指标占全国比重达15%以上,修船全国市场占有率达25%以上,海工装备国内市场占有率达10%以上;船配业产值超过200亿元。

空间布局进一步调整,从目前的“五大船舶修造集聚区块、四大船舶配套园区”,结合新区规划总体布局,将逐步调整为本岛北部、六横北部和岱山三大船舶与海工核心集聚区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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