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氏能源将在舟山推行符合IMO标准船用燃料油估价
2019-04-13 17:10 | 国际船舶网 船舷内外
舟山港综合保税区消息,4月12日,普氏能源 S&P Global Platts 发表了名为“普氏能源计划从7月1号起在舟山推行符合IMO标准的船用燃料油估价”的文章,对下步将在舟山启动相关估价工作的具体情况做了说明:
普氏能源计划从7月1号起在舟山推行符合IMO标准的船用燃料油估价。
全球普氏能源计划从2019年7月1日起,公布船用燃料油每日交割估价,主要针对在中国东部港口舟山市场交割的船用燃料油,其最大含硫量限制为0.5%,而低硫船用燃料油最高含硫量限制是0.1%。
近年来,舟山港成为了东北亚重要的加油枢纽,这项计划随之提出。这些估价将在2020年1月1日国际海事组织执行新的低硫令之前6个月开始启动。
从2019年1月2日起,普氏能源每日在全球范围内发布用于货物和驳船最大含硫量限制为0.5%的船用燃料油的估价报告。
与普氏货物估价相一致,舟山的船用燃料油估价将反映国际标准化组织在文件ISO 8217:2010《石油产品 - 燃料(F类)- 船用燃料油规格》中定义的RMG规范,含硫量不超过0.5%。
低硫轻油估价将反映符合DMA ISO 8217:2010规范的船用燃料油,最大硫含量为0.10%。
评估期:在保税船用燃料油交割评估中,建议交割期是评估报告发布后的5到10天内。
参与普氏燃料油买卖的双方,要求在收市价格公布后的5到10天中,指定其中三个连续日为交割日。
例如,在7月1日,普氏能源将公布在7月6日至7月8日、7月7日至7月9日、7月8日至7月10日和7月9日至7月11日有意交割船用燃料油的买卖双方的价格。
交割量:燃料油的建议交割量在500吨至1500吨之间,而低硫轻油的建议量将在50吨及以上。
普氏建议,对于交割量在1000吨以下,公布100吨交易量的买价和卖价;对于交割量在1000吨以上,公布200吨交易量的买价和卖价。买方必须在成交后一个工作日内向卖方申报确切数量。
买方和卖方可就以下数量范围提交买价和卖价:500-600吨、600-700吨、700-800吨、800-900吨、900-1000吨、1000-1200吨、1100-1300吨、1200-1400吨和1300-1500吨。
买方应在交货日期前至少48小时向卖方提供一份船只抵达交货地点的书面通知。卖方需要在舟山港范围内及时向买方指定的船只交付船用燃料油。
普氏公司可能会在宁波港公布类似质量船用燃料油的买价和卖价,并将这些买价和卖价用于舟山港的名义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