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船海工破产重整计划终于获法院批准

2021-07-06 07:41 | 国际船舶网 船厂动态


历时两年半,因为“资不抵债”破产的大船海工终于结束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大船集团也终于卸下了一个“包袱”。

大船海工重整计划获批准,中国重工约4亿元债券获清偿

7月5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重工”)发布公告,全资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船重工)原下属控股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大船海工)于2019年1月被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中国重工于近期收到大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根据大船海工重整管理人的申请,大连中院于2021年6月30日裁定批准大船海工重整计划、终止大船海工重整程序。

公告称,大船重工原出资4845万美元持有大船海工51%的股权。根据大船海工重整计划,由于大船海工已资不抵债,出资人的投资无法实现任何回收,出资人权益对应为零,本着公平调整各方权益及有利于大船海工重整后发展的原则,大船海工原股东持有的100%股权无偿转让给由大船海工债权人持股平台和管理团队共同设立的新公司,由法院裁定过户。

大船海工自2019年1月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不再纳入中国重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大船重工持有的大船海工51%股权价值减记为零,本次大船海工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实施对中国重工财务报表无实质影响。

本次大船海工重整中,中国重工(含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企业)申报并获得确认的债权金额约为6.48亿元。其中,普通债权约2.50亿元,代为支付外协劳务费形成职工债权约1.74亿元,共益债务债权约2.24亿元。

根据重整计划,中国重工约3.99亿元债权获得清偿,包括职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日起第六年、第七年末分两期全额清偿)以及共益债务债权,此外还有普通债权中70万元获得现金清偿。另外,普通债权还有约2.497亿元转为大船海工债权人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份额,按重整计划粗略测算可转为931.15万元大船海工注册资本,转股清偿率为25.06%。

中国重工在补充公告中称,鉴于大船海工能否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上述债权能否如期获得足额清偿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且部分债权自重整计划执行日起的第六年及第七年年末分期清偿须考虑现金流折现因素,公司已于以前会计年度对上述债权依据谨慎性原则计提坏账准备3.12亿元,坏账准备计提金额适当且计提不具备冲回条件,预计大船海工债权人清偿方案对公司2021年度及以后经营业绩无实质影响。

在本次大船海工重整中,大船重工同意,在大船海工重整计划执行日起第六年对土地、厂房、设备等非流动资产(不含海工平台)所对应的价值进行股权回购,如届时大船海工除土地、厂房、设备等非流动资产(不含海工平台)外仍有其他资产和负债未清理完毕,届时大船重工有权作出不予回购的决定,具体回购事宜另行商定。

中国重工在最新公告中表示,鉴于大船海工能否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首批海工白名单企业,曾建造全球首艘85000方VLEC

据了解,大船海工是大船集团旗下的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2006年9月8日,注册资本9500万美元,从事海工装备制造业务。其中,大船集团持有大船海工51%股权,茂盛投资有限公司(萨摩亚)持有大船海工49%股权。

作为一家专业从事海洋工程设计、建造、修理和改装的总承包公司,大船海工主要业务范围包括自升式和半潜式钻井/生产平台、钻井船、浮式生产储卸油船(FPSO)、风电安装船以及各类海洋工程船等固定/浮式钻井/油气生产及海洋工作设施。

依托母公司大船集团强大的生产与工程设计支持,大船海工可以同时建造自升式和半潜式钻井/生活平台、钻井船、FPSO、液化气船等各类海洋工程及船舶产品,具备年交工8-10个海工项目的能力。2013年,大船海工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2015年,大船海工成为首批入围海工企业白名单的7家企业之一。

在海工装备市场长期的低迷的情况下,2015年大船海工在逆市中创新转型,从海工成功“转型”造船,接获了首份商船订单,为卢森堡公司Jaccar Holdings建造2艘全球首制85000立方米超大型乙烷乙烯运输船(VLEC),成为中国第一家建造VLEC的船厂。2019年1月15日,大船海工交付了全球首艘85000立方米VLEC“JS Ineos Marlin”号,2020年7月又交付了第二艘“JS Ineos Dolphin”号。

全球首艘85000立方米VLEC“JS Ineos Marlin”号

2019年1月29日,大船海工被法院裁定进行破产重整。根据当时中国重工的公告,大连中院查明,大船海工拖欠债权人大连市升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劳务费约795.5万元,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截止2018年12月31日,大船海工净资产为-19.21亿元,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并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符合重整程序的适用条件。

中国重工在当时的公告中称,大船海工将自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管理人实际履职之日起不再纳入中国重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该事项预计将增加中国重工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投资收益9.8亿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中国重工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大船海工的债权净额约为9500万元。

大船海工未经审计的账面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月23日,大船海工的资产总额约为167.4亿元,其中流动资产约为150.2亿元,非流动资产约为17.2亿元,具体包括货币资金、对外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其中,大船海工的主要资产为:1)正在建造的各型号的、不同建设完工程度的多座船舶/平台;2)厂区内的各类房屋建筑物、厂区内各类门座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等重型机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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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重工大船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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