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岛事故结案陈词
2013-03-12 16:49 | 中新社香港 船舷内外
3月11日,香港南丫岛撞船事故调查委员会聆讯进入最后的结案陈词阶段。事故调查委员会代表律师石永泰综合各方原因后认为,相撞的两艘船只及两船所属的公司都须负上责任。
石永泰指出,香港电灯有限公司(简称“港灯”)曾为所属的沉船“南丫四号”装设雷达,但并未训练船长周志伟如何使用。另一艘“海泰号”的驾驶室内虽然设置了一把座椅,但没有船员协助瞭望,船长也没有指派船员或提出协助瞭望的要求。另根据调查,撞船时“海泰号”船员已经工作超过12小时,警觉性降低。
对于“南丫四号”和“海泰号”分别所属的公司是否也要负责的问题,石永泰表示,“港灯”没有依照法律要求安排“南丫四号”最少四名船员,只是找一名活动负责人充当第四名船员,并且当晚该名活动负责人也没有做过船员的工作;“港九小轮”则没有制定瞭望制度来要求船员协助船长。
石永泰又指,“南丫四号”缺乏一道水密门是导致船只快速下沉的原因。他引述专家的分析认为,如果有装这道水密门,“南丫四号”沉没的速度会减慢,乘客便有更多时间疏散。
去年10月1日晚发生在香港南丫岛西北海域的撞船事故,共造成39人死亡,逾百人受伤,为香港多年来死亡人数最多的一次撞船事故。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事后宣布成立调查委员会,追寻事故原因。
事故调查委员会自去年12月12日正式开始聆讯,历时48日、长达3个月,共传召110名证人。各方律师陈词完毕后,委员会将撰写报告,并于下月22日前提交给香港特区行政长官。